求助,懂法律的高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06:09
本人08年8月11号进入一家5星级酒店,当时酒店方说9月开业,现在先进行培训,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开业。在岗前培训期间,酒店方让我们签了一份培训协议,上面几乎全是不合理的条款。其中包括(如因为任何原因,员工辞职或被开除,酒店方将收取培训费每天30元,住宿费每天10元,餐费每天12元,并不予退还200元押金等)
现酒店将我和几个同事开除,计算工资时按照上面的条款扣除所有费用后,我们还欠酒店近200元。面试时酒店方说过吃住是酒店提供,现在突然这样,是否违法?培训协议是否有法律效果?
这几天我们又向劳动监察组去投诉,但是得知酒店还没有营业执照,所以无法立案。只有去工商部门投诉等。。
请法律高手帮忙解答,该怎么办?这1个月难道就白干了?谢谢!
小弟新手,分不多!

首先,单位的协议是违反劳动法的。应当是部分无效的。
既然单位没有应验执照,也就不成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组自然有理由不管。但是你们的情况已经成立雇佣关系,仍然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你们人数多,涉及的工资多,那么建议你们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其他的方法不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