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致死赔偿对赡养人赔偿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0:23:31
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金中 对死者应赡养的人的赔偿有什么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008年黑龙江省: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519元.

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31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