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和刑法里的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59:44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受到利益 ,一方受到损失 ,受利益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合法依据
比如:甲去银行取款,点钞票的点错了,多给了一万块,那么这个一万块就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盗窃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当得利是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

解释半天都没解释明白。盗窃既遂就是一个不当得利。不能说盗窃成立就不是不当得利。其实刑法上的取得形财产犯罪都是不当得利。二者没有对立排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