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什么仲裁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7:18:33
我才离开公司,发现在我在公司5年,头3年没有交社保,现在我通过武汉东湖高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仲裁要求补交社保,居然说我过了时效期,这还有公理可言吗?我还有要回自己权力的可能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上述规定很明确,尝试下列建议:
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让其打印一份社会保险缴费个人帐户清单,从打印清单之日起,你有证据表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日期,社会保险管理主体是劳动局,对企业缴费情形你自己属于不清楚,可能你知道企业扣了多少,但是你不知道企业想社会保障缴纳多少。供参考。

你的时效期间从你知道公司没有给你交社保之日起计算,只要你在60日内申请就不过时效期。

都过了两年了,过诉讼时效了。

3楼的回答很正确。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