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不给出国家规定的那部分保险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38:37
我单位是一个小型私企,在网上我有了解到,保险应该是单位出20%,个人出8%。开始说只给出一年的管理费用,就此问题领导与我们协商后因单位承担不起只给员工每人一个月出100元和管理费,其余由我们员工自己出!真不知道这个合同该怎么签?
谢谢你~ 可是合同都签了,人家到时不承认怎么办?都是口头协意,怎么证明人家少交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正如你所说,单位应该依法出20%养老保险费用。

如果单位没缴,你可以在不想干,离职的时候依照此条款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解除合同时单位需按你在此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到时候只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和工资收入凭证就ok了。

签了也是无效合同,因为单位没有按照社保的规定来交,那么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要根据工作年限给你补偿,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还要把少交的社保给你补上,前提是你能证明公司给少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