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9:39:16
事情是这样的,朋友的父亲在工地给人干活,干活中由于其他工人的误操作致使朋友的父亲膝盖骨骨折,进入医院后朋友的母亲在单位请了一个月的假(因为是私营小企业,所以请假期间没有工资)来照顾朋友的父亲,他父亲工作期间的工资是2000,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且朋友父亲受伤住院时用的是包工队其他有保险的工人的名字,为了能够降低费用(都是上边工头的安排)。而现在快出院了,工头却说给1000多的工资,没有护理费(医院其他病人请的护工每天90元),也没有朋友妈妈的误工费,您说现在到底该怎么办,赔偿方面需要怎么赔偿?(这次伤害要恢复医院说要1年的时间,而且一年以后还需要做二次手术,还需要一段的恢复时间)
干活的地方肯定是正规的公司,我就是想问问这种伤该如何赔偿

协商失败,那就去法院起诉吧。

首先必须弄清一个问题,给“人”干活,“人”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有营业执照,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理》处理;如果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只有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