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企业对员工的做法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08:48
我父亲是1971招工到一个建筑公司,至今已工作37年,现在公司宣布破产,解除劳动关系。只给他们员工购买社保到2007年,07年以后让员工自行购买,并且从未购买过失业和医疗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按一年工龄168元钱补贴,总共就支付了几千元钱。
我想求助各位法律高手,请问我父亲他们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如果违法,请说明违法了我国哪部法律的 哪一条,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看来给你解答你是不相信了,不然不会想看那一条。
但给你说一下,劳动法改了,不是专业人员你不一定能看懂。
依据劳动法44、45条的规定。和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113条和41、42、43条。
给你提个醒,劳动法要仔细看,理解里面的含义。破产法先看41、42、43,再看113。都是新修改的法律,我们研究都很困难,特别是破产法。
负责任的说一点吧。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破产的,如果是07年以后,不交失业和医疗保险违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后再起诉。
补贴不一定违法。仔细看了41、42、43条你就知道了。
怕你看不太懂,给你说一下破产财产的偿还顺序:有抵押的债权>破产费用>公益债务>职工应得>其他

对于破产企业,应当按照《破产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作为企业员工共同参加破产清算,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