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送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07:17
本人老家湖南湘潭农村的,03-07年在外地读书,户口当时迁到了学校,07年毕业后也在外地工作,当时户口也迁到了单位,属于非农集体户口。08年回湖南工作。想把户口迁移到湘潭市。父亲有套房子在湘潭市,属于单位集资房(70多平方),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户口下有父亲和姐姐。现在想把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这样我就能把户口迁移到湘潭市了。查了下资料,可以通过房屋赠送的方式把房产证变成我的名字。请问房屋赠送整个过程怎么办,需要多少钱。
以湘潭市为例,需要哪些证件,到哪些部门办什么手续。请指教。
把房产证变成我的名字,还有哪些方式,哪种方式最简单。
房屋价格可能就几万块,所以无论哪种方式,花的钱应该都不会太多吧?

房屋赠予一般经过以下程序或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赠与继承和买卖都可以过户,建议你采取买卖或继承的办法过户。
如果产权已满五年,买卖过户要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以及1%的个人所得税,总税率是2.6%,比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