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农民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7:52:42
山东寿光五名农民工因企业拖欠工资等事项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无钱聘请律师,就找了一位朋友帮忙到庭代理诉讼,但在开庭时法官李某以该朋友属一般公民为由,不准代理该案诉讼,并将其逐出法庭门外……
请问:
(1)该法官是否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第68条: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
(2)以后无钱聘请律师的农民工该如何打官司?

第一个问题的那个司法解释不太清楚,但是法官的说法应该是不正确的。
第二个问题,农民工讨要工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如无法提供证据而劳动部门无力解决,那么应找当地的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助,司法部现在有一个关于援助农民工的规定,具体内容忘了,但是意思是援助农民工案件应有绿色通道。不受一般援助范围的限制。
可以去那里试试。

直接找当地建委,一分钱不用花,还要处罚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