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初恋男友分手后,对方要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3:26:07
我和初恋男友谈了四年,一直是分隔两地,所以对他的感觉没有了,而且觉得也不现实,不想继续欺骗他,耽误彼此,所以我提出了分手。但是他家坚持要索赔,这个我也太懂,应该是债务和赠予的区别吧!这期间有我向他家借的钱一共是1.1万(没有借据),他还送了我两部手机价值3900元,还有一枚订婚戒指价值约1800元,这些都是他自愿送给我的,我没有要求,另外四年期间他往来跑得路费、还有在一起时的共同开销(比如买什么衣服、小吃什么之类的)等也要我赔,一共要我2万5千元,总觉得是自己对不住他,是我提出分手的,所以当时我二话没说已经一次性支付了2万了,现在他家坚持要我再给5千,说我不给就到我现在的未婚夫家要,我经济实在是困难,爸妈都下岗,一家四口就靠我一个人,而初恋男友一个月工资就有6千了,他父母还是计较5千元钱。我也不知道在法律上我到底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请大家帮帮我,万分感谢!
他对我挺好的,在我刚提出分手的时候,他总是哄我,说什么我家的债务都帮我还,马上买房子结婚,但是我欺骗不了自己的感情,我也不能因为自己的债就把自己卖了,所以还是拒绝了,总是觉得是我在感情上负了他,他妈妈难缠,他们现在老是说是我们答应再给他们5千的,我当时只是想如果这样他们心里能舒服点就这样吧,但是当时也只借到2万,所以就先给两万了。他们要是真来闹,应该没有法律依据了吧?

他来我家,我家的花销我们都不算了,这些也不是最重要的,只是觉得人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感情的事扯上钱就变味了。

谢谢大家的帮助,我这个人就是心太软,要不是这样早点狠下心来就不会拖成这样了。还是怪自己,耽误自己也耽误别人。

哈哈哈
首先我只能说一句:你很傻!
他家父母的这种要求是无理要求,既然连你自己都知道是无理要求,那你还那么在意?
他们的这种要求在法律根本就立不住脚,相反的,他们还有敲诈的嫌疑!

其次,我只能对你说:服你了!也祝贺你没有嫁入这样的家庭,如果你嫁进去了,那简直就是个地狱!
我不知道你们的这种恋爱是不是用心在爱,从你的自述中可以看出,你们双方都在斤斤计较,连买衣服、小吃之类的都算进来了,你们真够绝的!

最后,我给你个处理方式,也许不是最好的,但至少有用,如下:
你有义务偿还的:四年期间你向他家借的1.1万、两部手机的3900元、订婚戒指的约1800元,三者相加总计约16700元,当然了,你也可以算上一些保值之类的钱,这笔钱怎么算也不会高于两万!
其他的钱是你根本就不用理会!你可以反问一句:“都21世纪了,谈恋爱不花钱?你信吗?”^_^当然了,这是玩笑话,也就是说,其他的钱,你别理它!至于他家说什么如果不给,就到你未婚夫家里去要?我求您了,您别笑S我了好不好?他们要敢这样做,直接叫公安让他们去牢里去要吧!他们由此犯的罪多了去了,比如私闯民宅、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包括财产权、名誉权等)等等一大堆的,每一条都够他们喝一壶的!如果对方告上法庭,受益的将是你,因为法庭因此有可能判他个敲诈勒索,你反倒可以要求赔偿,比如青春以及精神损失之类的。
至于恋爱期间他去你家时,你家花的钱以及别的你花的钱,就当你送给他的吧,心胸开阔点是最好的美德!

傻傻傻,我都说到这一步了,还不懂?就一句话,你都做到这一步了,就理直气壮地分手吧!
想开点吧,离开这样的家庭,你是百利无一害,同时也祝你好运!

他的要求无法律依据。

可以拒绝不付!他给你的钱有一部分 属于赠与 还有你借的钱 没有借据的话 其实他举证困难的

对于赠送的贵重钱物给予退还,其余不用赔偿。法律不会支持。

依照我国法律,恋爱和婚姻是自由行为。
婚前的恋爱期间,双方相互买东西给对方属于财产赠与行为,例如男友答应给女友买一个手机,一旦给了,就是赠与,不能再要回去。但是没给的话,可以不给。有这样的案例,二人分手,女方索要分手费,双方签协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