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一个关于儿童游乐场的管理条例问题!!!不懂者勿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3:33:58
一名7岁儿童在游乐场乘坐高架自行车,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从大概3.5M高的架上摔了下来,而且是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设施管理人员在明知没有监护人的陪同下,仍然让其乘坐了。此设施在旁边写有乘客须知。注意该名儿童只有7岁.现在我想咨询有关此方面的条款规定和责任归属,谢谢.我们这个地区是四川

这有《关于印发###游艺机(船)和游艺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但是你在四川,要到当地劳动部门查询。建议要查其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一,我国法律没有关于游乐场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第二,你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应适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三,根据上述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监护的义务,因此,在游乐场,监护人应对被监护人实时实地监护,不应离开被监护人,如离开,则应承担监护不利的责任。
第四,设施管理人违反规定进行操作(假设乘客须知中有关于儿童游乐须有成人陪同的条款),允许被监护人自行娱乐,造成了人身损害,则构成侵权。其行为为职务行为,应后果应由游乐场所属单位进行承担。
第五,在责任的划分上,如可证明设施管理人确系明知,而监护人为过失(如上厕所或去买东西),游乐场方面应承担主要责任,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结合实践经验,在上述事实全部可被证明的前提下,游乐场对儿童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一般会认定70-80%,监护人应承担次要责任,一般认定20-30%。具体赔偿数额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准。另,游乐场在赔付后,可享有对违规作业人员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