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居两年自动解除婚姻”的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9:38:46
法规中规定“分居两年为自动解除婚姻”这当中双方要有证据来证明两年未同居吗?

您好,婚姻法第32条并没有您所说的这样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这一条只是说明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法院会据此认定双方感情破裂。

除非对方也承认双方分居的事实,否则一方当然需要举证。实践中,一方可以让自己居住地的居委或物业出具证明,证明夫妻未在一起居住生活,这就是分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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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中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不存在分居两年婚姻自动解除的规定,只有夫妻中一方死亡时,婚姻关系才自动解除。
婚姻法中有关于此的规定,是指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准予判决离婚。
对于分居满两年,起诉一方应举证证明,比如曾到派出所报案失踪满两年,比如其他证据证言等;如果对方认可此事就无须再举证了。

附:《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没有自动解除之说。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