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词解释:摩尔根,血缘家族,氏族,普耶路亚婚,对偶婚,农村公社,军事民主制,酋邦制,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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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根,L.H. Lewis Henry Morgan (1818~1881)
美国民族学家、原始社会史学家。生于美国纽约州奥罗拉,卒于罗切斯特。1840年毕业于罗切斯特联合学院。1844年起在罗切斯特开设律师事务所,终生以律师为职业。早年对研究印第安人社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与志同道合的青年们一起,组织了“大易洛魁社”,其宗旨是促进同印第安人的感情,获得有关印第安人的知识,协助他们解决自身的问题。在易洛魁人塞内卡部落为夺回被诱骗出卖的土地、争取生存权利而进行的斗争中,摩尔根和同伴们为他们多方奔走,动员舆论界为印第安人的利益呼吁,筹款给塞内卡部落的子弟上学。摩尔根与塞内卡部落的青年艾利·帕克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这个后来成为将军、被易洛魁人尊奉为英雄的印第安人,对摩尔根的科学研究给予了很大帮助。

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的社会组织是“血缘家族”。马克思曾经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在这种社会组织里,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子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种家族形式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互为夫妻。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公社、一个集团。在集团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产,共同消费。在那时,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
人类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中,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互为夫妻,而祖先和子孙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则排斥了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和原始群的杂交相比,这种婚姻形态无疑是一大进步。
在血缘家族内部,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是平等的。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生活资料不易获得,所以这种集团不可能很大,估计只有二十至四十人左右。为了寻找食物,整个集团不得不经常过着游荡的生活,因此集团与集团之间没有什么联系。
血缘家族存在的时间很长,大致上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

氏族
原始社会中以相同的血缘关系结合的人类社会群体,其成员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