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世了儿女应不应该养后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50:49

这个吗 你讲的也不太清 要现实点 个人的身处之境来说的 要看看你们母女俩的关系来说的 哈哈哈 自己的事谁也管不了你 要靠自己的了 加油吧 努力点 哈哈哈

应该啊,有法律规定

应该是可以不养的吧~当`如果她对你很好`~并且和你的爸爸生活了很多年~而你父母又都全不在了 `有一个妈妈也挺不错呀`~你觉得呢?

有义务赡养老人。
1、抚养的内容。
抚养内容的复合性。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2、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赡养抚养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本身没有血源关系,一般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是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但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与被扶养关系后,从法律上说,双方间就视同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是有条件的。当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后,一方就可基于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向对方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