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否也应该就事论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08:54
我朋友婚外情被老婆逼问下现在知道了,要求把他名下的3套房产全部归他们的女儿(3套房子都是我朋友的钱,他老婆一毛钱没出。一套写的是我朋友和他女儿的名字,另外两套写了全家3人的名字),并且要了工资的35%作为抚养费到女儿十八岁,合理吗?PS:我朋友的老婆不是一个很好的母亲,女儿9岁了,但从来不管孩子的个人卫生,母女内裤会混穿。教育上,也教女儿逃票之类的。给孩子买的衣服都很便宜,而且质量不好。总之生活质量相当的低。因为我朋友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出差,所以一切都是经常出差的爸爸回家后打理女儿的。其实我朋友的婚外情人倒经常建议我朋友如何提高他女儿的生活和教育质量,朋友也会采纳合理的建议来照顾女儿。我朋友的工作性质使得不能经常在家,但却可以赚多一点钱给家里用,可是,朋友的妻子对照料家庭不负责任,家里的环境和高级民工宿舍差不多了,可见生活的质量(不是没钱,而是不愿意去料理一个家庭)。请问,法律如何处理这样的离婚案?我朋友是否应该被适当同情,我朋友妻子的要求是否过分?
70年代左右的人都应该理解,过去的恋爱,谈的第一个恋人一般就是自己的老婆了,毕竟这个年代的人服从于“习惯”,对于当代的年轻人的恋爱观当然有很大的不同了。那时哪有什么不好就马上换人的想法呀,既然恋爱了,就得走到底,呵呵,也是绝大多数那代人的无奈吧

那 我觉得很奇怪了 你朋友的老婆哪么不好那就早点离婚那 你这么说好像婚外情还很对了是的 那女的懒 又不是嫁给你之后才变懒的 好笑了还

我不懂 乱说的咯 不过那女的也是的 诶…………

要是真打官司的话 你会被适当同情的啦

不过你好像对婚外情没 什么内疚感咯 不管怎样 是你先背叛的

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女人及孩子,男人应该大度一点.你说"她老婆不管孩子的个人卫生,母女内裤会混穿"这些都不是离婚的理由,也不能证明她不爱孩子不爱这个家!她这样做也是为了以后孩子有保障,而且抚养到18岁是每个父母的责任,谁先背叛谁就得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