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无故取消学生上课资格触犯了那些法律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2:15:10
麻烦大虾们把条条款款列出来让小的看清楚,谢谢了~

【相关法律法规】
1.我国宪法庄严宣布: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2.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并规定了国家的责任、社会的责任、学校的责任等
3.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

【侵犯受教育权的总体表现】
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予以保证国民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学费.(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外界因素干扰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等)

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所应该享有的权力!
根据《民法》第五条规定,人和组织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权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有一条是关于这个的,不过好像是受义务制教育的学生才享有这条法律的保护,不知道你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