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裁量权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10:20
收入的自主裁量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权利啊

应为自由裁量权。
  提到自由裁量权,法学专业的人并不陌生,我们经常在法学教材、论文、书刊、杂志上看到过这个词,对其含义也大概心领神会。但究竟什么是自由裁量权?目前教材也好,学术论文也罢,都没有给出一个严谨的定义,以至于社会公众,甚至包括有些法律职业人士,对自由裁量权都不能有一个清晰,准确的认识。这种现象不仅使法治环境下相关领域(宪法、行政法、法理等)的法学研究显得不够周全,更使中国执法、司法状况中屡禁不止的“人”的因素具有更大的活动空间,发挥更大的模糊作用和破坏作用。

  自由裁量权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权利(力)主体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力)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自由进行处分的权能。在宪政环境下,对自由裁量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领域

  根据宪政原则,权利结构包括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并制约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服务于公民权利的保障。根据这种关系,法有授权方为权力,法不禁止即为权利。因此,对于私权领域来说,意思自治和权利处分原则贯穿着整个私法领域,私的领域的平等当事人可以自主处分自己合法利益,这种能力就叫做“权利”,这已为中外法学教材和众多法学专著所定义,从来无人把私人的这种能力称为“自由裁量权”。由此可见,所谓的“自由裁量权”是一种仅存在于公权领域的权力。

  公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能。其中立法权是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甚至社会整体而行使的一项国家权力,由于其不需要面对特定的个人或特定的事件,只需作出一般的、抽象的、原则性的规范和指引,故其权限范围内不需要从事面对特定具体对象的具体行为,也就不需要进行自由裁量。因此自由裁量权是仅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领域的一项国家权力。

  二、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理论--代理权

  1、自由裁量权的产生

  既然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公权力,根据上述公权力的理论,则其必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鉴于公权力的本能扩张性,公民利益的代表者--立法者在立法时,就对各种权力的行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防止权力扩张对公民利益的侵害。但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而立法者作为某一个时代的人,不能不具有特定时代特定环境下的局限性,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