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监护人的法律意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37:15
母女两个,母亲未婚,女孩是私生女,那生父是监护人吗?
那如果母亲卖房子 那需要那位生父的同意吗?
合同已签订,房产证上写的是母亲和女儿的名字,那是不是需要她生父的同意才能卖?她生父不同意的话合同是不是还有效?是否能让他们继续履行合同?

1、 “监护人的法律意义”:
  (1)定义: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2)责任: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尽到保护责任:在监护期间,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不力、不尽监护职责,其他监护人可以诉讼要求解除其监护职责、并赔偿被监护人的损失。

  2、“那生父是监护人吗?”: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所以:生父是女儿的监护人。但如果他们解除了同居关系、并协议或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女方是直接监护人。

  3、“房产证上写的是母亲和女儿的名字,那是不是需要她生父的同意才能卖?她生父不同意的话合同是不是还有效?是否能让他们继续履行合同?”:①生父同意也不能卖、只有为了女儿的利益时才能卖。②生父不同意的话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由女方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③合同如果继续履行也可以,只是生父发觉后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或要求女方赔偿女儿的损失、并有可能撤销女方的监护权。因为:
  (1)此房不是婚后房、只是同居期间的房产,如果房证上登记的是女方和孩子的名字,这房就属于女方和孩子共有。如果约定了份额是按份共有,没有约定份额是共同共有。

  (2)看情形应该是女方和女儿没有约定共有份额,此时出卖共有房,应得到共有人也就是女儿的同意,但在女儿为未成年人时:【不管女儿是否同意、不管其生父是否同意,只要卖房不是为了女儿的利益:比如为了女儿的学费、治疗疾病费用等,就都是无效行为,】女儿的生父有权请求买卖无效、或者让女方赔偿女儿因房子被卖而受到的损失、并撤销女方的监护资格。
  依据是:(1)《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