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法律程序及财产归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34:04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作为父母,能否提出和子女断绝法律上的关系,如果能通过法庭实现,要怎样的法律程序?还有,作为父母想提出这样的要求,需要有设么前提?比如不孝顺之类的。

我亲戚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
有个老太太,有三个儿子(其中一个出门做女婿)和一个女儿。
家里原来在农村,拆迁的时候经过抽签老人被分到了大儿子名下,大儿子因此就可以多分到20个平方的房子(当然会少拿到拆迁费),之后老人一直在大儿子那边住,住了大概有6年左右,现在老人突然提出来要和儿子分开,并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请问这样的要求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

PS.关于儿子是否孝顺或者老人意图如何我这边就不做主管的判定了,还有,大儿子拆迁以前的老房子都是他自己建的,和老人没关系。

请内行指点,谢谢!

首先,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断绝的,也没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这种关系是靠血缘维系,实际上这种关系谁都无法改变。
其次,你说的抽签老人被分配到老大名下我不太理解,所以有些事情你说的内容不太让人理解,因此无从判断和解答。但是,可以肯定几点法律常识:1、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2、老人如果有自己的财产,可以自主决定给谁,但如果将房产赠与某子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老人生前未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未立遗嘱则老人去世后按法定继承,就是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有权继承其中一份,平均分配,但拒绝赡养老人者可以不分或少分;3、房子如果是大儿子的名字,且并非老人的财产,老人无法要回,因为房产证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农村的房子一般只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证实老人的名字,那么就意味着这是老人的房子。那么拆迁费应该给老人,至于老大建房可以给其补偿,因为你说的具体情况不甚清楚,拆迁费的问题不好明确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