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与户主分户,当地派出所找借口不给我分,请问这样的行政诉讼如何起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和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7:18:33
我家的户口本上我奶奶是户主,上面有我父亲,我继母,还有两个同父异母的弟弟,我已经结婚,但是我与继母关系不好,所以想申请分户
去派出所咨询了一下,派出所说我是女儿就不能分户,请问法律法规上有相关的规定么?
然后又说一定要有固定的硬件设施才能分户,单独的煤卫设备,才能申请新的门牌号然后分户,问题是,我们家是在农村,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一块的,按他们的说法,要有新的宅基地就必须要先分户,同一地址就不能分户?这个根本就是相矛盾的!!
所以我想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不作为,请问这样的行政诉讼如何提起和进行?

1、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你将户口迁到丈夫的户口上;
2、分户确实是有条件的,成年子女拥有自己的住房或有经济收入、足以独立生活的;
3、不要将自己的不如意迁怒于办事机关,“找借口不给分户”也许是您的主观感受,不符合分户条件当然不能给办;
4、“满意回答”确实答的不怎么样,公安机关不可能出具不能分户的书面答复,因为公安机关没有这种义务或是相关规定;
5、如果仅仅因为家庭成员的关系不好而去分户的话,那么这种纸面上的、形式上的东西又能够改变些什么呢!

jiugao

农村的我不太懂。
如果是在城市,只要有新的住址,就可以迁户口。
另外,你已经结婚,那么你应该把户口迁到老公的户口上就行了嘛。
如果你们本来就住在一起,那当然不能分户。
不过你说的宅基地和户口的先后自相矛盾问题,还是要找地方管理机构去问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