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2009年9月才满22周岁,请问2009年的9月之前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20:03
如题!
谢谢!
追加一个问题:多少岁算是晚婚?女23岁、男25岁吗??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我国法律认可婚姻关系,是依据登记时间为准的,因此,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男方2009年9月才满22周岁,2009年的9月之前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给予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年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不能

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了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后才可以登记结婚的,差一天也不行
当然,各地方也有通过改年龄来提前登记的
也就是说法律的规定是对你身份证户口本的要求,只要那个年龄够就行了

1.不可以。到2009年生日的第二天开始才可以。
2.对于晚婚,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年龄。按照个人各个地方不同的风俗习惯来算。在我看来,女23,男25不算.起码到女30,男的35才算是晚婚。

按规定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