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27:55

、根据《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2、没有丢失身份证需要登报的法律规定,但如果害怕出现别人用你身份证做对你不利的事情,可以登报说明作废,以示“清白”(意义不大)。就在你户籍所在的地市级登报即可。登报没有什么要求,一豆腐块而已,大概30元。
3、其实,一般来说用你身份证作案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小偷多是随手扔掉,更何况你在外地丢失。我自己曾经丢失过也没有挂失。
4、既然你的新证正在办理,就不存在如何补办的问题了。如果需要,可以先办个临时身份证使用。
好了,就这些。一句话,按规定你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报告一下。你若不担心什么,连报告也不一定要去。

拿着你家的户口本到你们当地派出所照个象交十五元,快的要五十

立刻到报社去挂失作废,约花五十元钱,再去派出所补办新的身份证就行了

回户口所在地重新办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