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手关于贪污罪追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13: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条规定说法院没判之前就不能确定任何人有罪,既然不能确定有罪为什么检察院有追脏的权利呢?比如有人被检查院查出有贪污罪 检察院就能直接去追赃吗?
如果赃款在犯罪嫌疑人亲人手里,检察院能告那位亲人是窝藏赃款罪吗?(在未移交法院判决和那位亲人不认为这是贪污来的钱的情况下)

你所谈到的涉及犯罪的证明标准问题,我国刑法的证明标准的确不是很科学,对于检察院和法院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比之下刑诉法对立案、拘留、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起诉和判决的证明标准却层次清楚、依次递进。

你所谈到的未经法院判决检察院即自行追赃的情形,是检察院的侦查部门依照其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认定标准对赃款的扣押、冻结,当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应当上缴国库。

现行刑法没有窝藏赃款罪,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是亲人确实不知赃款来源的,不构成此罪。如果明知是赃款,却“不认为”是赃款,仍然构成此罪。此罪应由公安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查办中发现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赃款是指违法所得,罪是指刑事处罚.所以追回违法所得无须定罪,而违法所得又是定罪量刑的必要情节.
就等于是盗窃行为获得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查证后可以追缴;而后根据盗窃行为的性质(如盗公\盗私\盗墓\盗救灾物资等)和盗窃行为的后果----其中一部分就是盗窃行为获得的财产,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