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拐(贩)卖妇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44:01
有一妇女A,原先嫁了一丈夫,但丈夫精神有问题。其亲戚妇女B,将其带到B老家,把A另外嫁给当地一男子C,C付给了B一定的金钱作为感谢金。A与C感情甚好,还有了儿女,现在已经生活了20来年,但她并没有与前夫解除婚姻。请问A是否犯重婚罪,B是否犯拐(贩)卖妇女罪。若有,又当做何处罚?感谢大家的回答!

关键点在于A本人,即当时她被带到B处时,是否出于自愿。所以要分两种情况来顶:
一、A当时出于自愿。那么A犯有重婚罪,B不犯有拐卖妇女罪。因为既然A原先已有一个丈夫,那么其丈夫的精神疾病肯定是婚后得的(精神病人不允许结婚),那么他们原先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在A原先丈夫得病期间,A有权要求解除婚姻,也有权不解除,但是显然这里A并没有解除婚姻与C结婚并生育儿女,所以A犯重婚罪。因为A处于自愿,那么B的行为可以被看作因做媒而收的感谢金,不构成拐卖妇女罪。
二、A当时并非自愿。那么A不犯有重婚罪,B犯有拐卖妇女罪。A被挟持,长期失去人身自由,后来被逼与B生育儿女,那么她本身就是受害者。而B则犯有拐卖妇女罪。
给你看一下拐卖妇女罪的《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