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是怎样报销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34:34
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了营的医保单位做了手术,带了材料去当地报销时,当地给出的回答是那是在民营医院做的手术,不能报销费用.请问是不是这样的,但这家医院出的材料别个地方的是可以报的,这是不是当地有关部门的光吃饭,不做事?是不是他们故意的不办理的?

村合作医疗首诊必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转诊的,要有转诊单。未经同意,转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不能报销。

急症病例和外出务工、经商、探亲者例外,但事后需补办相关手续,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起付线按照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报销最高金额不超过同病种在本县同级医疗机构的最高报销金额。
目前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县为统筹,具体要根据你所在地的规定办理

补偿具体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于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