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户注销问题~懂的来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49:56
我是新疆的一个个体户,08年6月16日拿到营业执照,7月15日分别拿到了国税及地税登记证,也交了什么房产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等,共交了1100元.现在想注销掉.但有几个问题需要专家给予解决:
1.如果我办理了注销,那么我那个1100元/年(乱七八糟的税)能否退回一部分,应为我只经营了3个多月,而这些钱我是交了一年的.

2.我现在有点不明白,税款是跟固定电话一样的缴费方式么?比如:6月份的税七月份缴,7月的8月缴?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注销应该怎么办理,现在已经十月6日了,我去办理注销还要在交10月份的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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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您多缴税款以外的,是不可以退还的。因为这个与您了是否经营没有任何关系。

2、税收是在次月十日内进行缴纳的,你十月份要办理注销,这个是税务机关是有可能会对你们进行稽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