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致失明 咨询办案程序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6:17:58
律师朋友:
您好
我朋友与他人因口角动起手来,对方用将我朋友眼睛打致失明,当时就报案了。现在事情过了20天,我朋友一直在住院,分局那边一直没有采取拘人等任何措施。打人者仍正常生活,我去分局询问,回答是:“受伤人需要作伤情鉴定,然后将所有材料转至刑侦科受理,现在我们没权利抓人。”
我想咨询:
(1)这类人身伤害案件,分局应当什么时候对肇事者进行法律制裁(抓人拘留),是事发后即可抓人?还是做完笔录整个事件了解清楚后就可以抓人?还是等伤情鉴定等等结果出来后再抓人?
(2)如果分局对肇事者进行拘留期间,甲乙双方达成私了共识,分局是否可以根据我们的请求,而释放肇事者,不追究任何责任?
现在伤情如下:
右眼失明,是否需要摘除还要在观察几天看看。
左眼视力逐渐下降
鼻梁骨骨折
左眉骨骨折
面颊骨骨折
左小手指骨折

现在直观伤情是这样的,只是没有作相关伤情鉴定。
问题是现在分局方面没有对肇事者作任何处理,
我想问问,现在这种情况,在没有伤情鉴定的情况下,分局方面是否可以采取拘人措施,对肇事者进行扣留。

本案请当事人别急,因眼的伤,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治疗,可能会逐渐好,也可能会发生恶化,等到伤情相对稳定后,再作鉴定稳妥。

1、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的,才追究刑事责任。伤情很快就可以鉴定出来。
2、如果双方是朋友或者亲属可以进行私了,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可以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