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猥亵幼女构成什么罪?可判刑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51:06
一名72岁老色鬼用钱/物诱骗7-12岁的幼女,拿裸体像册给她们看,以画画/看相/看病为借口,用极其猥亵的语言卑劣的行为摸/舔/挖幼女的身体和隐私处,造成幼女身体和精神的极大伤害,(以上均属事实)构成什么罪?可判刑几年?受害者如何上诉?可向当事人提出人生伤害和精神损失赔偿费吗?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种情况一改报案!属于公安管辖的范围,如果给小姑娘身体造成了损失可以提起形式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至于判几年,法官要看证据等各项因素。如果成立的,那么会比普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加重处罚。而且一定要注意,对于幼女来说,如果对方曾经与其有过性器官的接触——只要是接触不管是不是插入都应成立强奸罪!

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从重处罚。判刑几年还要看具体情节。受害者向派出所报案。可以提出人身伤害,没有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