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般马路上步行被摩托车从后面撞倒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09:29
本人在一般马路上步行被摩托车从后面撞倒。开车人无证,车无牌,请问交警认定我负次要责任和不合理(开车者未满18岁)

合理的。
因为行人交通事故的认定有一个惯例,就是“一方是静止的,一方是运动的,静止的一方不负事故责任”“两方都在运动的,分主要、次要责任”。
比如:一个人站在路边,被车撞倒,车子负全责。车子停在路旁,行人撞上车子受伤,车子不负事故责任。
你是因为也在行走,同时又被摩托撞伤,你负的是“没有充分注意自己的行走安全”的次要责任。

你为什么不走在马路边上的人行道上呢?

说实话,这完全看交警怎么说了,如果你有熟人,肯定对方全责,首先他是无照驾驶,就这点就可以判对方全责了,情节严重可以拘留。
说不定对方已经找人了,可以找律师咨询下,交通事故审判很快的!

如果你没有违章,认定你有次要责任是不正确的,肇事者应付负全部责任,不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
但如果你违章了,(比如没有走人行道,或者在摩托车道、汽车道步行),你将负有次要责任。

这完全看交警怎么说了,如果你有熟人,肯定对方全责,首先他是无照驾驶,就这点就可以判对方全责了,情节严重可以拘留,也可以认为行人交通事故的认定有一个惯例,就是“一方是静止的,一方是运动的,静止的一方不负事故责任”“两方都在运动的,分主要、次要责任”,不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