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总是特意的为难我让我自己提出离职,这种情况我能受到劳动法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51:31
请问: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工作10个月了,没有签合同,我是做销售行业的。经理是不是想闭开劳动法的赔偿规定,所以总是特意的为难我,我以前和他有过工作上的冲突,他现在没有理由开除我,因此他现在给我下的计划很高,有点不符合现实,促使我达成率低。然后就说我没有工作能力要给我调岗、调店,调到一个我上班不方便的地方。如果我不同意的话,也没有别的选择,象这种情况我就得提出离职,请问:我这样做公司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损失了?我现在应该用什么办法给我自己讨个公道?(我个人认为他就是想把我挤走,然后换成他自己的人。他现在说我没有工作能力,可是我现在的业绩还比以前的业绩提升了。)

首先,你工作10个月了,还没有签合同,如果不是公司书面通知你签订合同时你拒绝签的话,就形成了因公司过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2008/01/01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如果企业在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企业要支付你双倍的工资,所以就你这种情况下,总之长久下去也没有多大发展空间了,不如一纸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少你的额外10个月工资.

按照劳动法规定进公司过试用期的没签合同就属违法 你可以去投诉他 或者找出劳动法让你们经理看看 劳动法章程在百度可以搜到

7天你就已经成为那的正式员工了,举报它,坚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