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院外科与内科医生执业妇科是非法行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41:31
因我叔叔的妻子因患子宫癌到阳东江华医院住院.当时该医院误诊为子宫肌瘤?(B超单上不能完全确定,所以有"?"号),就立即做了子宫全切除手术.导致癌细胞扩散.并于2007年6月20日死亡.2007年3月份,我将江华医院以民事诉讼告上阳东人民法院,并先后由阳江市医学协会与广东省医学协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确认为:1.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2.由执业范围为外科与内科的医生执业妇科与恶性肿瘤科,属超执业范围行医(被告江华医院主治医生陈才国取得的是外科执业资格,另一主治医生李勇取得的是内科执业资格,而且执业注册地点也不是江华医院,却在麻醉手术上签名,此两人均没有取得妇科执业资格,做B超的黄梅是助理医师,注册地点也不在江华医院).3.在诊疗过程中医院违反妇科医疗常规,术前检查不充分,手术范围不足,术后未建议患者及家属进行综合抗癌治疗,加速了肿瘤扩散,故医方的上述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请问:
1.超执业范围是非法行医吗?
2.可以一起起诉医院与主治医生非法行医吗?
3.可以要求法院按人身伤害赔偿吗?
4.现一审判决已下来.法院依医疗事故判决,驳回非法行医的诉讼请求.总共才判决7万多赔偿,阳江一审法院阳东县的法官太黑了.一条人命才7万.请问二审要如何打官司,死者家属才能得到最大的赔偿?
希望哪位律师或好心人士能帮忙详解一下,也可以请他代理二审.有兴趣了解详细案情的可以发邮件(我的邮箱Billyuan8888@163.com)给我,我将一审判决书与医疗事故鉴定书发邮件给你.非常感谢!
医院有明显涂改病历的行为(麻醉手术同意书日期明显更改),而且医院还有超营业执照登记范围行医(医院已知是恶性肿瘤,还多次给病人B超与看病)

依据以下司法解释,你说得情况可能不能算非法行医(不属下述的五种情况),只能以其他的理由诉讼之。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如此浩繁疑难的问题竟然悬赏5分?!本人十分诧异,须知:要回答你的问题,需要储藏多少医学知识?需要查阅多少资料?需要翻阅多少法律法规?需要耗费多少脑细胞的思考?嘿嘿,本人不是拜金主义者,但正常的劳动报酬不能少!毕竟,现在不是以前那个年代了---我的QQ号23399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