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要违约金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1:29:18
我在朝阳区房产中介租了一处房子,签合同时说好是退租时双方找房。租房方式是押一付三,我现在要退房,可是中介说要找到下一个房客才能走,不然就要交纳两个月房租做违约金。说所有中介都是这样“规定”,但租房时并没有说这个“规定”。我想请问,这种违约金合理吗?怎样解决?

所谓的“行规”不能成为理由。首先要看你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甲方(即出租方)是中介公司还是业主,这是中介公司能否向你讨要违约金的关键,也就是说如果甲方是业主,中介公司就没有权利向你要违约金,反之,如果甲方是中介公司,那你就要赔偿违约金了。但是,至于赔付有否及金额,还有一个要素,就是当时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对于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处理及违约金的定额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写了违约金是两个月房租那你就只能照办了。另外,如果你对合同及中介公司的行为有意义可以向有关单位反映,我们这里主管中介公司的是房地产管理局的中介办公室,他们讲话还是蛮管用的,最繁琐的解决方式就是依照合同上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一般有去仲裁解决和法院解决两种,看合同上你们选的哪一种了。

看来这位是没有详细看合同就草草签字了,建议其他同僚无论签订何种合同时仔细阅读,不理解的条款要双方沟通明白,一但签字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租赁合同中应该规定有中途退房的违约事项,一般是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看你们是如何签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