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08:50
问一下 我在98年离婚 和女方协议离婚 ,协议是说所有财产包括房子 我都给女方, 有一子 让女方抚养,我什么都不要, 现在08年了 孩子16岁,现在孩子起诉我给抚养费 ,我该怎么办,在法律上
1 我该不该给抚养费 以后的大学费用等等 该不该每月给孩子500块?
2.如果该给, 我现在没有经济能力 怎么给?
3.如果我有其他资产 别人不知道 我说没有资产 有没有什么问题?

1,婚姻法37条,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孩子问你要抚养费的,你依然要承担.但对于子女的抚养法律规定只到18岁.

2,你现在没有经济能力,如果支付抚养费后造成生活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不予支付.

3.如果离婚时有故意隐瞒,转移,隐匿财产,使判决得不到执行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当事一方发现后也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你因过错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妨碍民事诉讼,你还可能受到训诫,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如果是在判决抚养费的诉讼中出现以上问题的,相同处理.

1.该给。孩子18岁以后你可以不用给。
2.没有经济能力不用给。
3.别人不知道,可是法院在判决时候是会调查你的财产状况的。如果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前妻发现的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且有可能因为妨害民事诉讼而收到人民法院的制裁。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没有经济来源,而且难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入不敷出的话,可以找律师,有很大可能可以不给,得结合实际,变率很大的
就算判下来让你给抚养费,你也可以厚着脸皮不给,你没有资产,法院也没办法强制执行

孩子18岁了,可以不给的,你已经离婚10年了,现在的资产可以是你的私人财产了,10年了再说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好像不现实,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适当付些咨询费就可以!

这什么孩子呀 还起诉自己爸爸

同意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