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配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1:44:45
甲因交通以外去去世,甲未办理结婚证但与其女友育有一女(10个月)
甲父母都在 甲有一姐一妹。
请问甲的交通以外赔偿该如何分配?其女抚养权因由谁负责?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甲与女友没有领结婚证,就不是夫妻、不能享有夫妻的权利,只是同居关系。

2、“甲的交通以外赔偿该如何分配?”:
(1)交通意外赔偿款不等同于遗产,不能全部按遗产的分配原则由法定继承人平分。因为:赔偿款的构成是:甲的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各项费用应按其用途分配。
(2)治疗费、丧失费应给事前支付此项费用的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给被扶养人(甲的被扶养人有:父母、女儿);但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方法由法定继承人均分(甲的法定继承人有:父母、女儿)。

3、甲的其他财产可以按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平均分配。

4、“其女抚养权因由谁负责?”:女儿归甲的女友抚养,但女儿可以分配甲的遗产和赔偿款,这笔款项可以由女友监管。

5、女友的权利:可以将同居期间属于自己的财产带走,女儿归女友抚养。但女儿分到的遗产和赔偿款。如果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与甲的家人说不清,可以诉讼解决。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甲与其女友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婚姻也可以有效,只要甲与其女友同居期间对外以夫妻相称,而且考虑到二人还育有一女,可以构成事实婚姻,那么甲的女友也具有继承权。所以这里要看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而定。
如果构成,则由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这里就是由甲的女友,女儿和父母分配继承。如果不构成,则由甲的女儿和父母继承。甲的姐妹在这里因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存在无继承权。
其女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原则上归于甲的女友,有特殊情况比如甲的女友无力抚养女儿的可由小孩的祖父母负责,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
补充:两位说的都对,但是这里我注意到这个案子是没有标明时间的,我只能把之前的和现在的不同的情况都分析一下。当然,现在的婚姻关系里除重婚罪以外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了,以2008年的情况甲的女友无法继承甲的遗产。但是她仍然拥有小孩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小孩所继承的财产由监护人代为保管,以及支配为小孩所用。

遗产有其女和其父母继承,因为他们是第一轮继承人。其女友因没有结婚,没有继承权。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