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定当事人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多少分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48:32
上海市规定当事人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多少分钟.有人知道吗?

上海市公安局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方法。
“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快速驶离事故现场,或快速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事后再报警等候民警处理或自行协商民事赔偿的一种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办法。
车辆在事故现场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5分钟”是指从事故发生起到车辆驶离现场为止的最长时间。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一般不并处吊扣驾驶证;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