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医药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15:54
有人吵架,我去劝架,对方见我多管闲事不爽,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之后,对方伤势较重(派出所就因此后果判定我有罪),我被拘留了10天,罚了200元治安罚款,对方伤势医院鉴定为轻伤,当初是对方先动手的,但还要我赔偿对方所有医药费,这合理不?如果我不答应赔偿,对方要起诉,我是否有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已经被拘留过了,罚款也罚了,如果我不赔钱给对方,或是对方起诉我,这样我还会不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罪无罪的,需要法院才能判决
派出所无此职权
应该赔偿,但非全额赔偿,民间斗殴打架纠纷,应按照双方的过错,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合理,虽然你处于好心,但是依然将人打伤了,所以你要赔偿。

由于已经构成了轻伤,所以如果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没有则为民事纠纷,赔偿损失就可以了。

1、先不说那方先动手的,只要造成轻伤的,就构成刑事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
2、哪果是对方先动手的,但是对方如果只是用拳头等方式打你,你还手就把别人打成轻伤,你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然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除非有人帮你作证,你在对方对你行凶的情况下,还手把别人打伤了,这样你的行为才构成正当防卫。看来好象没有人给你作证,不然公安机关不会拘留你了。
3、所以说你要好好考虑一下,你自己做出决定。

1、你要赔。
2、如果对方起诉,你要坐牢。
3、各对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