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滞抱金和滞纳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29:43
保定某公司从秦皇岛进口一批货物,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于2001年9月26日申报进境,货物于10月15日(周一)向秦皇岛海关申报转关;转关货物于10月15日运抵保定,该公司于10月29日(周一)向保定海关报关。问该批货物滞报多少天?
A、 5日 B.6日 C、7日 D、8日

请问是选哪个?请加解答,谢谢

A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节假日顺延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税款的滞纳金计算是:滞纳金从应申报当期征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算,一直到税款入库之日。如果应交税款的当期征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到两天,比如应该7月份交税,7月10日是星期日,滞纳金就从7月12日开始算,假如7月10号是星期六,滞纳金就从7月13日开始算。
海关的滞纳金计算方式应该基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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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