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搬厂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00:42
有关搬厂的问题??
我是06年4月入这间厂的,现在厂要从深圳市搬到珠海市那边去了吖,我不想去,合同是签到今年12月31日的,厂里又不解聘我,我可不可以向厂里要些补贴的??劳动法里有没有规定这些的???

如果你的合同期限是到12月31日,只要你单位是在12月31日前搬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等于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
如果单位和你协商赔偿数额不满意,就要支付你辞退补偿金(在厂满一年补一个月,满半年也补一个月,不知道你是4月几号入职的,因为不知道你有没有满半年,但补偿金是肯定不少于2个半月的工资)和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也叫待通知金)。
据我估计,如果你是在深圳工厂的,工资(不含加班费)一个月大概1100,也就是说,你单位应该支付你3850元。
反正法律是这么规定,单位给不给那么多就靠你是否愿意和单位协商或者打官司了。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和四十六条。因为我是干这行的,所以很清楚,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