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9年,又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38:32
我老公和我结婚12年,孩子也12岁了。他因为工作在联防队的时候结识一些发廊女人。这些年一直不愿意断结联系。婆婆又不信我,还说我不好。老说这次人家女人闹过来要钱,又骗又恐吓。 日子没法过,他还不愿意离婚。怎么办?而且他这个人对长辈没什么礼貌,我父母来去都不怎么搭理,做丈夫更加是别提了,从不想吃苦做点事情照顾家庭。这些年都是我来负担家庭支出的多。包括给他父母过年过节的钱。怎么办啊?我本来想协议了算了,我把女儿带带好。可他不愿意。。。我精神上真的快要崩溃了。实在不行我想去诉讼了,请大家指导办法。孩子,共同财产及精神赔偿应该如何分配?

首先,对于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父母双方都是有权争取的,因此,如果双方没有对此达成协议前提下,你丈夫不可能私自决定直接抚养孩子。

  其次,如果你想争取孩子的直接抚养权,你可以在离婚官司过程中提出这一请求,至于法院将会判给谁,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司法实践中,除了哺乳期内孩子一般随母亲外,孩子判给哪方直接抚养,法院往往要考虑到适合孩子成长教育的条件,比如一方有不良习惯,吸毒、暴力倾向、经济水平等。因此,你可以在这方面提出自己的主张,认为自己更适合直接抚养孩子。

  最后,如果在法院判决你直接抚养的前提下,你丈夫还不交出孩子,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法院将孩子判给你了,但你丈夫依然有抚养的义务,那就是要按期支付抚养费,同时还有定期探望的权利。

  如果对方恶意为多得财产而转移财产,按法律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给他。
  以下是相关的法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