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是1993年10月结婚的,当时她只有19岁,一直未办理结婚证,,请问专家他们属于合法的事实婚姻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8:33:36
我姐姐是1993年10月结婚的,当时她只有19岁,一直未办理结婚证,婚后生有一女一男.2004年他们夫妻关系出现很多矛盾,至今一直过着僵持的分居生活,请问专家他们属于合法的事实婚姻吗?通过什么途径能尽快解除这种婚姻关系?谢谢!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只有通过法院来解除吗?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单纯的协商可不可以产生有效力的离婚

未办理结婚证,就是法律上不承认,不是合法夫妻。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规则:第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第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姐姐是1993年结婚的,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要按事实婚姻处理,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果的处理达成协议后,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内地居民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未婚有子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
但是可以通过本身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曲线解除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请注意“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你姐姐1993年10月才19岁,还未达到法定婚龄。女性法定婚龄是20周岁,你姐姐满20周岁肯定已经是1994年2月1日以后了,所以无法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不构成婚姻,何来离婚之说,更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大事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