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问题求助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30:24
到省高院申请申诉 由于判决书日期为2008年4月1日以前的判决 所以依照4月1日以前的旧的民事诉讼法的申诉程序 回中院复查 可到中院后接待的工作人员又说中院已经判决 要申诉去高院 并不只道旧的诉讼法有这样的规定 那么是我自己走的程序有问题还是中院或者高院的工作人员错了 这样的问题正确的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去高院了人家给的说法就是回中院复查 不管复查结果是什么都有复查的相关判决 结果对自己好当然就不说了 还是不服的话再那复查的判决书申诉 着就是旧的民诉法了 但中院去了人家又说没有这么个程序 着不是整人么 就这么个事儿还跑来跑去了没人管了 问了律师 说是新旧民诉法是有这么回事
最好能给个新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对照

申诉没有时间限制,没有法定条件限制,
申请再审,有时间和法定条件的限制,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
从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看,当事人申请再审,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如果是申诉,你即可以向原判法院申诉也可向上级法院申诉。但有的地方的做法可能不一样,比如有的省份规定,基层法院的申诉案子都要中院受理。

不管新旧民诉法,你都可以到高院甚至最高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