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事能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1:47:51
我刚才辞了工作,我让原来的同事帮我看一下行李,我去车站买车票,结果,我回来的时候,发现笔记本电脑和存折让他给丢了,让他赔,他不赔,我能起诉他吗?

当然可以了

财产都受到侵犯了还不走法律程序解决啊

不过你当时应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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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起诉是一回事,能不能胜诉又是一回事。

1.你能够起诉,因为包括起诉权在内的诉权是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但起诉有些形式上的要求,比如被告要明确什么的;
2.你能不能胜诉是个问题,关键看证据,此外,你和朋友之间是无偿的保管合同关系,按法律规定,保管人只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知道你有没有在当时就现场报警,如果报警了,绝对有理由要求赔偿。如果没有报警,也没有人给你作证,比较麻烦,万一他死不认帐你就难办了,也许只有自认倒霉。

如果他承认帮助看行李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损失赔偿。

专家认为,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

案例:存在过错要赔

2006年3月8日,在一家证券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与同事吴女士一起逛商场,吴女士因为没有带包,就把自己的钱夹放在了李女士的挎包里。吴女士挑好衣服后,准备付钱,却发现装在李女士包里的钱夹不翼而飞。李女士说,自己并没有拉开挎包拿东西,钱夹不可能掉出来。这时李女士的儿子说,是他在妈妈试鞋的时候,把包拉开拿东西,后来又拉上了,但李女士一点儿都不知道,吴女士也没看见。想来想去,她们意识到钱夹被小偷偷走了,除了钱夹本身价值2000多元外,里面还有400多元现金。吴女士表示,钱夹放在了李女士的包里,李女士就负有保管钱夹的责任,钱夹丢了,她应承担保管不力的责任。李女士则认为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吴女士把钱夹放到挎包里,而且钱夹是被小偷偷走的,这种事防不胜防,这个罪过应该算在小偷头上,自己不应担责。于是,吴女士把李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吴女士把钱夹放在李女士的挎包里,二人就已经形成了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李女士儿子曾经拉开过挎包,但李女士却丝毫不知,这说明她并没有尽到保管人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