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内退职工到另一单位工作后,新单位是否应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1:59:51
本人现年50岁,1999年从湖北某国企内退,社保有原单位缴纳。2003年经人介绍,到广州市某民企任职。其间,现单位除在2005年与我签订了一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问及单位人事部门,答复说因为我是从国企内退的,所以不能签合同。现在我因不满意单位安排的工作,要求另行安排,单位不作安排并要求我辞职。我的问题是:
一、单位人事部门的说法有法律依据或相关规定吗?
二、自行辞职可否与公司辞退同样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补偿?
三、现在我何以主张权利?

严格地说,公司并没有错.因为你是国企内退职工,从一定角度来说,你还和原来的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内退只是中国的特色,要不企业不会给你发内退工资并交保险.
你也主张不了你的权利,公司可以临时用工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