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死亡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25:40
大家好,我们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家庭,父亲今年46岁,8月6日因车祸去世,责任认定下来了,车方全责,但是在赔偿上一直达不成协议,我们决定向法院起诉,代理律师说我父亲生前是在工厂上班的,要厂里开出近年来的工资表,就可获得高达40万的赔偿,并让我们先交纳前期费用1万元,想请大家看看是否合理,律师说的现实吗?这场关司的诉讼费大概要多好?我父亲是农村户口,我也没有爷爷奶奶,我也满了20岁了。
在线等待好心人的解答。。万分感谢。。不属于工伤是休息时间出的车祸,我们是成都的

一,赔偿时间
不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赔偿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
  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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