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的第二代身份证 丢失后 的烦恼..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1:41:02
我今年7月毕业于武汉某校,8月中旬户口转回了老家--江苏徐州, 转户口的同时工作人员让我办理了身份证手续。
前两天去武汉一趟(坐火车太折杀人),将学校办的第二代身份证丢了。现在在徐州,今天去当地派出所领身份证,她告诉我由于照片不合格,没办成。让我重照。

我想问 有没有必要为这件事再 去 武汉 一次?

我想这样处理: 1在徐州 “申请补办”
2托在武汉的同学帮我刊登挂失声明。
有什么不妥吗?

请大家 帮 下 我 , 谢谢!!!

你的户口在徐州,来武汉做什么呢?
你的处理办法是对的.
1.在徐州补办.
2.托在武汉的同学帮你刊登挂失声明.

现在可以在异地申请补办,只要你写好委托证明,签字即可。当然要声明遗失

根据身份证发第十一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规定:“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对于您们派出所的回答我有两看法点:
1 我没有看到任何关于身份证丢失之后必须登报的法律规定,但是为了分清法律责任,您可以在报纸上刊登一份遗失声明,并同时以特快传递的形式告之当地派出所。
2 派出所说“不管”是违背身份证法有关规定的。当您提出补办的时候他们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3 公安部关于身份证法的宣传纲要中说:“长期外出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证有困难的,可采取由本人或亲友与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前预约的方式,联系确定办证的具体时间。”您可按此宣传要领,考虑下一步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