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劳动局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04:27:59
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一家小型加工企业,开工未满三个月。在当地村委有登记备案暂未办理执照,工厂每月的工资发放日是在下个月的月底。即8月份的工资9月底发放。9月底的时候本该是发放工资日子。但因老板资金周转问题将可能延期两天,但工人不同意。结果告到镇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当天来人到工厂,结果老板外出,电话也没联系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部门的人就断章取义说老板跑人了,当天在没有任何公开告示及其他通知方式的情况下变卖工厂全部财产来发放工资。
请问:劳动部门这种方式合法吗?该老板该怎样来维权?欢迎大家讨论并给予参考意见。
那我们该怎样维权呢?
谢谢大家,还有更好的建议吗?

劳动部门的行为是违法的。

正常的程序是劳动者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委做出裁决后,根据生效的裁决去强制执行工厂的财产,甚至将资产全部拍卖。

劳动部门没有权利直接将工厂的资产处分。

没营业执照,应当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理,但不影响劳动者要工资,也不能成为劳动部门任意处罚的理由。

所以,工厂可以要求劳动部门赔偿。

劳动站的这一做法明显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