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属于计算机程序吗?或者再大点,属于计算机软件吗?如果属于,请提供相关法规,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25:37
请提供相关法规 谢谢!
最复杂的情况就是计算机程序参与了作品的创作,例如音乐家利用电子合成手段创作音乐作品。网站(网页)就属于这种情况。有计算机程序参与创作的网站(网页)究竟应当算是设计者的作品,还是设计者与程序开发者的合作作品?一般来说,将网站(网页)视为合作作品比较合理。网站(网页)设计程序被合法售出,表明程序权利人同意合法用户使用该程序设计网站(网页)。但是,根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关合作作品的规定,未经程序权利人的允许,使用该程序的设计者不能擅自转让所创作的网站(网页)的著作权。11 严格地说,那些专门从事网站(网页)设计的公司只能许可其客户使用其利用计算机程序设计的网站(网页),并且要将获得的许可使用费的一部分支付给程序权利人。
摘自:《改革与新思维——网站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下》
这个里说是属于合作作品,有点迷糊。

另外,我这个问题主要指的是从法律意义上界定网站的性质,我知道网站是超文本传输协议。

计算机程序参与创作的网站(网页)究竟应当算是设计者的作品,还是设计者与程序开发者的合作作品?一般来说,将网站(网页)视为合作作品比较合理

要看程序设计单位与委托开发单位之间的开发协议,里面关于软件权利的归属条款怎样界定,一般软件开发是属于委托开发,请看下文

若作品是作者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而双方事前又没订立任何协议,清楚列明该作品完成后版权谁属及其有效期之长短,则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但委托一方则拥有双方在委托制作作品时能合理预料利用此作品的目的的专用特许。

合同里指明了归属就不用我说了吧

网站不属于计算机程序,首先这种说法不正确.
网站是由好多程序,文本,图片和超级链接等组成的.它的类型有好多种.
常见的Http,指的是一种协议,即超文本传输协议.一般的网页实际是超文本页面.....

建议你最好在百度里看看这些基础知识.

网站一般应用解释程序语言编写,从最老的HTM、HTML、CSS、VBscript、javascript到CGI,ASP,PHP,JAVA等都属于程序语言范围,所以用它们写的东东,虽然是文本格式的文件,但是也应该叫程序,只是它们都必须依托于其它服务器端和客户端软件才能运行。比如ASP在服务器端需要微软的IIS组件,客户端要浏览器支持。

网站,就是属于程序的一种,后来搞大了,独立了。

网站是互动的一种吧

法规不太清楚,但是比一般的软件法可能还要多些条条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