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焦洪昌的《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8:42:57
求焦洪昌的《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全文

你说的那个我没找到,那是焦02年的论文,这里有个01年的

  迁徙自由权,何日纳入宪法

  焦洪昌

  迁徙自由被取消,是从1975年开始的

  透析迁徙自由的含义,也许是我们进入这个话题的最好路径。1998年我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恰好给出了迁徙自由的范围,第一,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第二,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第三,上述权利除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不抵触的限制外,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第四,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对照公约的规定,联系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内容,显而易见的是,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没有迁徙自由的规定。将迁徙自由入宪入法,则是大势所趋,理所当然。首先,世界主要国家的宪法和司法实践都确认了这项基本人权。根据荷兰学者马尔赛文对142部成文宪法的统计,有81部宪法规定了迁徙自由,占总数的57%。其次,有些国家的宪法虽然未规定迁徙自由,但作为一项自然权利,可以在司法中予以保护。再其次,我国历史上也有迁徙自由的宪法规定。最早承认迁徙自由的是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第二章第6条第6款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自此以后,无论是窃国大盗袁世凯、贿选总统曹锟还是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都不得不承认公民有迁徙自由。从193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制定《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起,根据地的法律也开始注重对迁徙自由的保护。全国解放后,《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承认和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其中1954年宪法第9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迁徙自由被取消,是从1975年宪法开始的。后来的1978年宪法以及1982年的现行宪法,都没有恢复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就宪法的基本原理来说,作为公民,凡是法律未禁止的都是许可的;作为政府,凡是未经法定授权的都是禁止的。我国宪法虽然未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不能理解为公民没有这项基本人权,也不能认为政府可以随意剥夺这项权利。相反,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