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文章:谈谈对“保险是商品”的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03:26

保险也是商品(半月谈)

  杨帆

  广东澄海有家私人加工厂,1998年在保险公司动员下参加了保险,保险期内,平安无事。去年保险到期时,老板再也不愿“掏保险费”了,尽管保险公司苦口婆心动员还是不肯投保。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当年,这家厂遭受了火灾,厂房顷刻化为灰烬。这对原本就不景气的小厂来说真是雪上加霜。
  无独有偶。广东江门的土出烟花厂,是家颇具规模的高级烟花厂,年利润达到2000万元左右。令人痛心疾首的是,今年“6·30”大爆炸使3200多平方米厂房被夷为平地,方圆一公里内的建筑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致使35人死亡,2人失踪,121人受伤。爆炸硝烟渐渐散去,人们望着一片狼藉的厂区,忽地想到了保险公司,“你们不是保了险吗?快找保险公司!”“找保险公司,没指望了!”黑心老板只得“打掉门牙往肚里咽”。原来,出事前,中国人寿江门分公司曾多次与该厂接洽有关团体人寿保险事宜,但是因烟花厂属危险行业,按规定需要加费投保,老板为了区区加费,而未投保,结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教训,实在是太多太深刻了。
  不幸的灾难,把人们的保险意识唤醒。如果那家加工厂不吝啬那数额有限的保险投入;如果土出烟花厂的200名员工全部投保了10万元的意外险和伤残医疗保险,那么风险就很大程度地转移到了保险公司。
  遗憾的是,“现得利”思想和侥幸心理使他们酿成了严重的后果。
  这里,就引出这样一个问题: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因而没有得到赔款是否真的吃亏了?
  据了解,在国外,人们为自己买上多种保险,将保险视作一种普通日常消费。投保人参加保险,缴纳保险费后,因未发生保险事故而未获赔款,投保人会感到十分庆幸,并不感到吃亏。在他们看来,虽然未获得赔款,但已获得保障这种保险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能说谁占谁便宜。
  保险,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国外,它本身就作为商品而被买、被卖。在我国,随着商品意识的觉醒,保险已不再是意外和不幸的代名词,它正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基本需要。而保险是商品的观点也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理解所接受。作为商品,它遵循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只要我们运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去理解保险,就不会为保险期内没得到赔款而感到吃亏了。
  根据等价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