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是否应该享受政府的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01:08
我于9月购买了一套普通商品住房(期房,明年交房),按地方规定应缴纳房款2%的契税,此款已交开发商代缴。10月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前,购买个人自用普通商品住房,在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的基础上,再由财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现在我虽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购房合同,但是据我了解,只有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时候才会有税费产生,是否缴纳税费应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而我现在购买的房屋还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请我,按照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享受政府的购房契税优惠政策?谢谢!
合同上说明开发商代缴,以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为准,多退少补

如果有这种规定是可以享受的, 但是关键问题是开发商现在还给不给你办, 因为你的钱已经交到开发商受理了, 他们到时候帮你办理房产证, 如果你之前已经某些手续填写好, 到时候开发商自己就可以直接替你代办, 不会再通知你,每个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是不一样的, 还有就是地方的方式都会有不同, 至于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一下开发商。